石崇榮: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法律草案的支持及建議
法案建議明確對醫療器械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制度,按潛在風險程度分為三大類,並分別規範醫療器械的註冊及備案。蔡炳祥介紹,醫療器械會分三大類,第1類是低風險醫療器械,包括創口貼、紗布、退熱貼、醫用棉花等;第2A類是中低風險醫療器械,包括血壓計、避孕套、醫用外科口罩、血糖儀等;第2B類是中高風險醫療器械,包括除顫器、X光儀及CT檢查儀器、體外診斷試劑等;第3類是最高風險醫療器械,是侵入性及使用高科技診斷的醫療器械,包括人工關節、心臟瓣膜、心血管支架、心臟起搏器等。
低風險的第1類及第2A類會要求備案,而第2B類及第3類則須註冊,並首先納入第一階段規管,計劃法案通過後三年內完成,即申請人須於首兩年內提交申請,當局會在第三年完成審批;備案的醫療器械會於後期逐步規管,整個註冊及備案過渡期為六年。
澳門中醫藥學會會長石崇榮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法律草案的支持及建議。澳門中醫藥學會的會長石崇榮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法律草案表示完全支持,並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支持法案的必要性
1. 保障公眾健康:該法案旨在確保醫療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質量可控,這對於保障居民的健康至關重要。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醫療器械的使用日益普遍,建立健全的監管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 促進大健康產業發展:有效的監管不僅能保障公眾健康,還能促進大健康產業的發展。通過規範市場,提升產品質量,將有助於提升澳門在醫療器械領域的競爭力。
二、對法案的建議
1. 風險分級管理的具體細則:建議在法案中明確風險分級管理的具體細則,包括每類醫療器械的具體標準和要求,以便業界能夠清晰了解相關規範,便於遵循。
2. 過渡期的靈活性:雖然法案中提到的過渡期為六年,但建議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市場反應和行業發展情況,適當調整過渡期的長度和要求,以減少對業界的影響,確保現有流通的醫療器械能順利過渡。
3. 加強業界培訓與宣傳:建議政府在法案實施前,針對醫療器械經營者和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對新法規的認識和理解,確保業界能夠順利適應新的監管要求。
4. 建立監管與服務並重的機制:在加強監管的同時,建議建立一個支持性服務機制,幫助企業了解法規要求,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促進企業合規經營。
5. 鼓勵創新與研發:在監管的同時,應鼓勵醫療器械的創新與研發,特別是對於中醫藥相關的醫療器械,應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促進中醫藥的現代化和國際化。
石崇榮認為,《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法律草案的推進是澳門醫療健康體系發展的重要一步,能夠有效保障公眾健康,促進醫療器械市場的規範化。希望政府能夠充分考慮業界的意見,進一步完善法案內容,確保其順利實施,為澳門的醫療健康事業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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