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民生】葛萬金:限遊客大額轉帳 遏「換錢黨」
為打擊本澳「換錢黨」亂象,正在立法會二常會審議的《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新文本建議將「換錢黨」在娛樂場的兌換行為刑事化,最高判5年。澳門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對此表示認同及支持。不過,新法案內容提及僅在賭場內的兌換行為會受到刑事制裁,賭場外的行為則由金融體系法律處理,他認為這會給執法帶來難度。故建議除了讓「換錢黨」承擔刑事責任外,亦需要中央政策支持,如限制內地遊客在澳門利用手機進行大額人民幣轉帳,必須經過24小時後才能完成交易,以減少違法行為。
葛萬金指出:「換錢黨」長期存在且屢禁不止,原因包括人民幣與澳門元兌換之間存有差價,導致利益空間、特定群體的實際需求、賭場僅接受港元和澳門元投注,沒有人民幣,對此行業執法帶來難度、違法資金流向以及貨幣電子化交易的便捷性。隨著相關問題日益嚴重,多起賭場內的暴力事件與「換錢黨」活動有所關聯,促使當局考慮將其行為定性為刑事責任。然而,葛萬金認為未必無因,但面對的是違法行為,對社會其他行業影響有限,但可能對賭場營收造成一定衝擊。
葛萬金進一步分析,「換錢黨」之所以難以根除,原因之一是從事該活動的人員多為國內居民或遊客,即使警方逮捕一批「換錢黨」,新的成員很快會補位,且需要消耗大量警力,成本高昂。再者,由於內地對遊客攜帶現金入境澳門的限制,當其手中的現金耗盡,他們傾向尋求途徑將境內的銀行存款或電子帳戶餘額兌換為港元繼續賭博,這與國家的禁賭政策相悖。故此是否因此而修法,值得反思;何況「換錢黨」的金錢來源,是違法、貪污、詐騙或販毒所得,才是問題重點,更需關注。
根據政府公布的資料,將非法兌換行為修改為刑事責任可能是為起到「殺一儆百」的警示作用,葛萬金對此表示支持及認同。不過,新修訂法案內容中提及,只有在賭場範圍內的兌換行為才會受到刑事制裁,而在賭場之外的行為則由金融體系法律處理,但同樣性質行為卻有兩種不同處罰方法,會給執法帶來困難。他並認為對非賭博目的之港幣兌換人民幣行為如何處理,以及為何參與貨幣兌換以進行賭博的賭客不受刑事責任追究,有關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
向遊客宣傳 非法換錢違法風險
因此,葛萬金就此提出以下建議:除了讓「換錢黨」承擔刑事責任外,亦需要中央政策支持,如禁止國內遊客在澳門利用手機進行大額人民幣轉帳,轉帳限制須經過24小時後才能完成交易,以減少違法問題的發生。若發現內地遊客在澳門進行大額人民幣兌換,相關網絡平台應即時通知內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或暫停有關客戶的使用權限,直至完成核查。 此外,他強調,還應加大執法力度和宣傳力度,讓遊客了解換錢行為的違法風險;同時宜建立舉報機制並設置獎勵,鼓勵公眾舉報違法行為,全方位杜絕問題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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