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维权终获立案:广西梁万贞案背后虚假诉讼与司法腐败
2025-05-28 00:53:29
来源:湾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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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时报特派记者朱敬瑜 发自广西防城港

2025年4月8日,广东吴川市女商人梁万贞(又名曹万征)向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区分局递交报案书,实名举报华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龙其伟伪造改制文件、虚构诉讼侵占其工程款及土地,同时指控原防城区法院法官黄文标枉法裁判。这起跨越26年的案件,因一纸《受案回执》(编号A4506030200002025050001)被推至公众视野,揭开了基层司法腐败与国有资产流失的惊心真相。如今,案件进入刑事立案侦查阶段,成为观察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样本。

【案件核心:一场精心设计的“合法”掠夺】
1. 工程起源:挂靠国企的致命信任
1998年2月,梁万贞与防城区乡镇卫生院联合制剂中心(下称“制剂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挂靠防城港市防城区建筑工程总公司(下称“防城建总”)承建制剂中心综合楼及配套设施。她自筹资金垫资施工,完成二层半厂房及围墙后,因制剂中心资金断裂被迫停工。双方于1998年12月签订《停工协议》,明确工程款结算争议。

2. 伪造改制:左手倒右手的“合法”骗局
2001年7月,防城建总以原告身份起诉制剂中心,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判决制剂中心支付工程款27.65万元。龙其伟利用双重身份即防城建总与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华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伪造《申请书》《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等文件,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其控制的华业公司。
经调查,防城区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防区检建字〔2013〕第1号)确认,防城建总未实际改制,华业公司为私营企业,龙其伟伪造的改制文件系非法。
与此同时,防城区法院法官黄文标未核实华业公司主体资格,直接裁定将工程款执行给华业公司,并将涉案土地(4241㎡划拨用地)低价评估为25.4万元过户。

3. 国有资产流失:价值千万的“合法”掠夺
涉案厂房(671.93㎡)、土地(671.22㎡及4241.08㎡划拨用地)被华业公司非法占有。经估算,按现行工业用地每平方米25000元计算,土地价值超千万元。
利益输送链:龙其伟曾向防城港市城投公司原董事长黄志民行贿9.96万元,获取工程资源;华业公司通过虚假诉讼、伪造文件完成“私有化”操作。
制度失效:防城建总作为僵尸国企,资产监管缺位,建设局未履行改制审批职责,导致国有资产被私企鲸吞。

4. 司法腐败:法官渎职与枉法裁判
2013年,防城区检察院向防城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撤销错误执行裁定并执行回转。但法院以“双方协商抵债”为由拒绝纠正;2020年,梁万贞申诉被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
法官角色异化:黄文标既担任案件审判法官,又负责执行程序,违反“审执分离”原则,涉嫌滥用职权。
证据湮灭:梁万贞提交的原始合同、收据等关键证据被法官廖树梁声称“下落不明”,后被迫承认“原件未销毁,但无法质证”。

5.自相矛盾的“证据”
2002年11月15日防城区建设局批复同意防城建总重组为“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但“实际未改制成功”。若重组未完成,原公司法人资格应持续有效。然而,2002年11月26日该公司却以原名称向防城区法院提交《申请书》,要求将涉案厂房权属转移至第三方(天明公司),此时其法律主体仍应为原公司,而非新设主体。此行为涉嫌越权处置资产。
2013年工商登记显示法定代表人仍为廖世安,印证重组未实际落地。2002年抵债协议及产权转移申请中存在“龙其伟”作为签约主体,则需核实其是否具备合法授权。
2002年11月22日,防城建总与施工方签订协议,约定以评估价15.15万元厂房抵偿工程款。2002年11月26日,该公司却向防城区法院提交《申请书》,声称涉案厂房权属应归属天明公司,且提及“1997年垫资承建”与工程时间不符。
2002年11月,出现一份伪造的《协议书》,声称以1万元将梁万贞的巨额工程款权利转让给他人。若该协议系伪造,则2002年抵债协议中涉及的工程款债权可能存在虚假成分。

【维权之路:从信访到刑事立案的18年抗争】
1. 民事诉讼的死循环
梁万贞自2002年起多次起诉华业公司及防城建总,均因“证据不足”败诉。2017年,她向媒体曝光案件,引发舆论关注,但法院仍未启动再审程序。
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法院明知执行程序违法,却以‘历史遗留问题’推诿,实质是保护既得利益集团。”
2. 检察监督的无力
防城区检察院虽查明龙其伟伪造文件、法院违法执行,但检察建议被法院束之高阁。2020年,梁万贞向防城港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仍无果。
法律界人士指出,法院判决“既判力”与检察监督的局限性,导致此类案件纠错成本极高。

3. 刑事立案的破冰
2025年4月8日,梁万贞向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报案,5月9日获《受案回执》,虚假诉讼案一案已获受理。报案书列举四项刑事指控:
龙其伟: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刑法》第280条)、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黄文标:枉法裁判罪(《刑法》第399条)、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社会意义:此案若能立案侦查,将成为中国打击虚假诉讼与司法腐败的标志性案例。

【制度之弊:谁为权力与资本的勾结买单?】
1. 司法权的沦陷
防城区法院在案件中同时扮演审判者与执行者角色,法官黄文标既签发判决书又直接执行过户,形成“自审自执”的闭环。更严重的是,法院对伪造文件审查形同虚设,甚至以“协商抵债”掩盖违法执行。
2. 国企改制的监管黑洞
防城建总自2000年起未实质改制,但其资产却被龙其伟以虚假文件处置。建设局作为主管部门,对国企资产流失长期失察,暴露出国资监管的系统性失效。
3. 法律救济的失效
梁万贞历经信访、检察监督、法院申诉等途径均未获纠正,最终被迫转向刑事报案。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暴露了“民告官”救济管道的梗阻,以及刑事追责对司法腐败的威慑乏力。
【专家观察:一场法治进步的试金石】
1. 司法腐败的“破冰”样本
此间一资深政经观察人士认为:“此案若能依法追究龙其伟、黄文标等人刑责,将为中国打击虚假诉讼、遏制司法腐败提供标志性案例。”
2. 国资保护的制度反思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亚华指出:“划拨用地被私企侵占的根源在于‘重审批轻监管’。应建立国企资产动态审计机制,防止‘一卖了之’的掠夺式改制。”
3. 公众参与的正义力量
舆论监督在此案中发挥关键作用。从《法制与社会》2017年报道到《大湾区时报》2025年3次追踪报导,媒体持续曝光倒逼司法机关重启调查。网友评论:“当法律失效时,舆论就是最后的防线。”
【记者手记】
在梁万贞的手中,一份1998年的工程合同静静躺着,字迹模糊却字字泣血。梁万贞的维权路,走过了26年风雨,从青丝到白发,从垫资建厂到负债维权。5月9日的《受案回执》,是她等待了半生的“入场券”。
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一个女人的尊严,更拷问着司法公正的底线。当伪造文件能“合法”掠夺财产,当法官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是否还能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本案的进展将持续关注。我们期待警方彻查真相,更呼吁完善法律漏洞,让每一份伪造的文件无所遁形,让每一次司法枉法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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